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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订婚后怀孕!期间因对方家庭原因!流产!受到打击得了精神病!住院期间男方交了两千不见踪影!我们能受到什么法律保护我妹订婚后怀孕!期间因对方家庭原因!流产!受到打击得了精神病!我们能受到什么法律保护

离婚 2019-07-07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结束同居关系。
    2.女方现在怀孕,男方是否在承担相关责任,要看此子是否为男方亲生。如果是则男方要对此子支付相关抚养费,女方在生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男方也应该共同承担。如果不是,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是与不是可以鉴定。
    3。除此之外,男方对女方不承担其它责任,也没有赔偿责任。
  •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   对婚约的处理原则:   
    1、成立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但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仅具道德约束力。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之。"   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的《有关婚姻问题解答》中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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