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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比如说我们家的房子值300万,但是我只要求补偿100万的,那么律师费里面争议标的是按300万还是100万来算?我要离婚,但是我只要求补偿100万的,还是100万来算?

离婚 2019-06-16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额-50万元)x(
    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1000万元)x(
    0.5%--1%)+(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离婚无过错方除了能够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外,可以主张额外补偿,具体数额根据对方所剩财产数额以不影响对方以后最低生活保障为底线,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对你伤害程度来判决应赔偿数额,没有准确金额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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