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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屋是在2010年4月份在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被拆除的,过了一年以后我才知道没有许可证,现在我可以起诉吗?我的房屋是在2010年4月份在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被拆除的,过了一年以后我才知道没有许可证,现在我可以起诉吗?

拆迁补偿 2019-05-25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窗口领取或政务大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2、项目核准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经审核过的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6、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预算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8、拆迁户摸底登记表;


    9、拆迁房屋录像光盘;


    10、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委托拆迁合同(自行拆迁的除外);


    11、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自行拆迁的除外);


    12、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
    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关于装修成新的确定,各处不同。一般装修时间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对初步估价结果及装修明细表(包括装修项目、工程量、规格等,不列明各项的装修单价)给被拆迁户核对,如有漏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可做复核,过期无效;以上装修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合理的利息、利润、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一般还是以装修市场上的装修价格为参考。
    4、装修质量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农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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