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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寻衅滋事一般怎么判?被拘留了。受伤者现在不肯和解后台很硬直接通知政法委处理这案件。我只是想咨询下像这样的案子能否帮忙辩护到缓刑请问寻衅滋事一般怎么判?被拘留了。我只是想咨询下像这样的案子能否帮忙辩护到缓刑

刑事辩护 2019-06-12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刑事案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至一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随意殴打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亦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必须有辩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在拒绝辩护时,人民法院是必须为其制定律师进行辩护的。
    尽管原则上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是享有独立、完整、无理由限制的拒绝辩护权,但这个该项诉讼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的,为了充分保障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能正确、全面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利,法律设置了强制辩护制度。
    通俗讲,就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必须有辩护人,该辩护人可以是自行委托的,也可以是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典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典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抽象,不能明确表达各类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典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
    新刑法典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即由此而来。  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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