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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板,给卖家联系,同意退货退款,东西退回去了,搞失踪,联系不上不收货,货又返回来了,来回运费,又几百,遇到这样无良商家,怎么维权。同意退货退款,东西退回去了,搞失踪,联系不上不收货,来回运费,又几百,遇到这样无良商家,怎么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5-19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是否需要承担就要看你的行为性质了。
  • 商家维权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当消费者购买商家产品时,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家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
    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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