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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开公车左转弯的时候于对面驶来的摩托车相撞,对方3人,都被撞飞了,后来判定为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想问的是这个责任是公司赔还是我自己去年开公车左转弯的时候于对面驶来的摩托车相撞,后来判定为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想问的是这个责任是公司赔

交通事故 2019-05-20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相撞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请求交警部门的,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的,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完全可以。
      
    一、先计算本次事故的总损失,也包括对方的,然后按同等责任的原则,一人一半;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参照《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确认当事人为次要责任的话那么就只需承担次要责任的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在保险之内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赔偿,也就是个人承担,主要责任是需要对方来承担的。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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