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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出的交通事故。撞伤一小孩 因小孩被截肢我被判了九个月的刑。 当时驾驶证被扣十二分罚款一千元现在又说要吊销我的驾驶证 这样有法可依吗撞伤一小孩 当时驾驶证被扣十二分罚款一千元现在又说要吊销我的驾驶证 这样有法可依吗

损害赔偿 2019-07-24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吊销驾驶证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会被撤销驾驶证: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  一般未按时体检,满分,或者因增驾等原因才适用注销,吊销主要是钟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撤消主要是业务程序过程中的不当或违法。  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  驾驶证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驾证是不合法的,是通过欺骗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为业务程序不当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种对无效行政核准行为的更正措施。  必须区别驾照的合法性是决定“注销”与“撤销”的前提条件。这是一个法律概念,非法获得的准驾资格既是驾照是由驾管部门核发的也不可以采用“注销”业务,同样合法持有驾照也不可以采用“撤销”业务。
  • 要当事人,持自己驾照,而且在违章书上签了字,才可以扣分。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 驾驶证被扣,是交通事故的一种处罚措施,而非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有权作出该处罚的主体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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