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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咨询一下事情,我被电瓶车撞伤手部之今没有好,医生要求休养三个月,可是撞伤我的人他说除赔医疗费,其它费用他不管,是这样吗?难道没有误工费吗?医生要求休养三个月,其它费用他不管,是这样吗?难道没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 2019-06-30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辆撞人的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三项加起来,交强险可以赔付其中10000元,剩余部分都要你自己承担,如果有商业险,再申请商业险理赔。对于其他的赔偿项目,一般不大会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用于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项目;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用于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项目;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用于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失项目。
  • 把人撞伤,该怎么赔偿?  
    1、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护工费等都需要根据医院所开具的相关证明而具体确定的。而且如果你的车有购买交强险的话,你可以等对方去法院提请诉讼,然后到时候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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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上班期间被车撞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若没签订劳动合同,还须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认定工伤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令高堂既然已经退休,那就不可能和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约束,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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