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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合同,其中离职后不得在3公里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或者是去同行竞争公司任职,但是在辞职后去其他机构任职保密协议合同还有法律责任吗?之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合同,其中离职后不得在3公里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但是在辞职后去其他机构任职保密协议合同还有法律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6-08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若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您好,保密协议是有效的,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竞业限制适用于解除合同之后员工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最长只能两年。
    在这两年的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支付每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你现在的协议其实限制了员工离职的自由,无效的。
  • 订立保密协议合法。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先行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保密协议举报劳动合同的住院内容的,视为已经订立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或租用内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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