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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朋友的腿被人打折!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对方公安局有人!每次问去都是在抓人!案子人家进行呢!现在都已经推了三个月了!还没个结果!您说我该怎么办?我朋友的腿被人打折!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对方公安局有人!案子人家进行呢!现在都已经推了三个月了!您说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07-30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故意伤害鉴定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本人或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审批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 未成年人打人是否被判刑,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不一定会判刑:年满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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