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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方已经申请执行了!可是由于我的房屋比较特殊。在执行时候没有办法执行。到现在法院也没有执行我该怎么办。一个多月过去了。难道就这样等下去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方已经申请执行了!到现在法院也没有执行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等下去吗?

案件执行 2019-07-01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是民间个人借贷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
    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达到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不应以合同纠纷审理,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处理。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买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商品房;
    (3)单位购房以个人名义办证,意在规避某些税收。
    (4)购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 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被授权而为购买行为或者承诺行为。
  •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
    换言之,房屋买卖没过户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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