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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6年从黄冈农村户口转到鄂州市的非农户口,现在能转回黄冈原户籍地吗?转回去后可以是农业户口吗?此问题困扰多年,请行业内人士能给予指点,本人不胜感激!谢谢!我是96年从黄冈农村户口转到鄂州市的非农户口,现在能转回黄冈原户籍地吗?转回去后可以是农业户口吗?

综合法律 2019-05-30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法院判决女儿归你的判决书,离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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