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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被法院判为限制高消费,而且还有未交的罚款8百多万,可是我根本就没有犯法,是别人拿我的身份证挡的,是16年判的,我到现在才知道,我要怎么做才可以解决这件事情?我的身份证被法院判为限制高消费,是别人拿我的身份证挡的,我要怎么做才可以解决这件事情?

离婚 2019-06-02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人群以及被执行人不得产生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身份证被法院限制的话,护照如果能正常购票就可以坐飞机。
    这个要先订票,能出票就可以登机。 由于部份身份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时,不知道被执行人持有护照,所以持护照可以正常订票。
    成功订票后,在换登机牌时,机场一般不会再查询其身份信息,除非订票人被警方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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