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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故意打伤,造成一边耳朵的耳镜破裂,如果因此耳朵聋了!对方需要负什么责任?现在伤者已经请假修养了,如果要 向打人的索赔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能拿得到吗?被人故意打伤,对方需要负什么责任?向打人的索赔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能拿得到吗?

交通事故 2019-07-31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公死亡,之后的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这是对死亡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据此,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应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的原则进行分割。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需负责。
    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则精神病人打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求无法律支持。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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