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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南内黄买的瓷砖,经销商告诉我这产品都是合格的,质量决对有保证,我是全款付清的,当我用的时候不是这样子的,产品严重的不合格,我打电话给他们,他们找各种理由推托,我要求他们赔偿,经销商告诉我这产品都是合格的,质量决对有保证,我是全款付清的,产品严重的不合格,我要求他们赔偿

产品质量 2019-06-08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 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维权的时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产品不合格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2、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 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 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 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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