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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几个工人给长安XX总合办公楼干活,工头是外地人,现在工地在停工状态,只有项目部的总工和技术员几个人,拖欠我们4人将近五万元工资,时常去项目部问回答只说等。我们应该咋么办?我们几个工人给长安XX总合办公楼干活,工头是外地人,现在工地在停工状态,拖欠我们4人将近五万元工资,我们应该咋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29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存在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尽心各种菜,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讨要工资,如果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私自停工,可能会违反公司规章,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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