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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我垫付了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但是那个人把病历拿走了,去和解没成功说要起诉我。但是到现在已经过了8个月,什么消息也没有,他不给我病历我就不能向保险公司报销,怎么办呢?我垫付了医药费、但是到现在已经过了8个月,他不给我病历我就不能向保险公司报销,怎么办呢?

保险纠纷 2019-05-19 0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 社保的保险如果不懂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中心咨询了解,或者可以拨打12333热线或者政府热线12345咨询了解,如是第三方保险如何保险,可以联系投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进行报销,应保险报销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维权,涉及保险金额较大,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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