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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地上车位,没有合同,交了全款,但是停不上,小区的业主说也有他们的份,找物业,物业不管,找开发商说是自己管理不当,起诉了法院,法院证据不全,判我输了,我上诉该怎么办,我还需要什么证据我买了地上车位,没有合同,物业不管,起诉了法院,法院证据不全,我上诉该怎么办,我还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 2019-06-07 0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
    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 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用人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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