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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几年做了一个工程 我是包工头 下面还有好几个工人 老板是我大姐的亲家 所以当初没有签合同 后来工程完成了 总账我这边算的是200多万 他那边而是100多万 现在我该怎么办打官司要求法院重新评估?前几年做了一个工程 所以当初没有签合同 后来工程完成了 现在我该怎么办打官司要求法院重新评估?

合同纠纷 2019-06-04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如是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第三人侵害提供劳务一方时,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中:“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
  •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办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份的确认。
    1、单位租车:
    (1)、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
    (3)、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单位开具的租车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全家人户口薄。
    (5)、租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
    2、个人租车:
    (1)、承租方身份证。
    (2)、租赁车使用人身份证、驾驶证。
    (3)、承租方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租车的注意事项:
    (一)签定合同
    1、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二)租金、保证金
    1、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当期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租金。
    2、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
    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三)保险
    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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