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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在开发商处买的房子,由于各种原因房子到现在没有办理入户手续,我现在要办理入户手续,却找不到开发商了,我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当地法院以送达书送不到为由一直停止办理(立案到现在已有5个多月了)。我该怎么办呢?我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当地法院以送达书送不到为由一直停止办理(立案到现在已有5个多月了)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7-19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在房屋买卖时,会出现开发商找不到的情况,此种情况涉及的问题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找不到怎么办?可起诉处理,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一、购房入户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提供)。
    二、投资入户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1、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暂住期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社会综合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人均不低于16平米)(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四、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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