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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您好:我是2014年8月10日出的交通造事,有一人伤亡,案件早已完结。只是由于身体长期恢复中,事故车辆目前一直在交警指定地点存放,现打算将事故车辆提回,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和有时间限制吗?事故车辆存放地有权私自处理造事车辆吗?谢谢!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和有时间限制吗?事故车辆存放地有权私自处理造事车辆吗?

交通事故 2019-09-11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第93条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
  • 离婚房产分割的时间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八条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2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已经修改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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