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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在修路,我母亲晚上出门的时候由于路上没有路灯,不小心把脚崴了,经医生检查发现已骨折,目前已经在家修养两个多月,我想了解一下其中工程发需要对我们进行赔偿吗,其中包括赔偿哪些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之类的,谢谢我想了解一下其中工程发需要对我们进行赔偿吗,其中包括赔偿哪些费用,误工费之类的

交通事故 2019-06-13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重庆市201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

  • (2)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预期(后续)医疗费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一块
    民法通则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交易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上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 其费用则不予赔偿。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①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②医院选择应坚持就近治疗原则,同时坚持合理原则。
    ③关于转院的限制性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不再规定,应当不再适用。

  • 医疗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报销依据,分四种情况:
    1.在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由定点医院出具证明,说明没有在医院刷卡记账的原因。
    2. 外地转诊报销,提供经过审批的外地转诊单。
    3. 异地安置报销,提供经过备案的异地安置表。
    4.急诊住院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何种情况下、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急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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