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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月二十五日被一包工头带刭一工地做事,二十八日中午去快餐店吃饭不小心摔伤右跟骨粉啐性骨折(因我人生地不熟,前几天走的这个`门没锁,不知为何今天把门锁了,我又不知道其它出口,所以翻门出去吃饭。)现在老板医药费都没给一分钱,我该怎么办?我六月二十五日被一包工头带刭一工地做事,现在老板医药费都没给一分钱,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11 13: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地骨折属于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应主张包工头支付,而主张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才存在工伤保险赔偿,无用工主体资质的“包工头”无法确定其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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