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各位律师你好,我去年在农村租了八十亩地种植树苗,土地的年限是三十年,今年有可能要面临征地,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树苗还没达到成品,征地方应给予我什么样的补偿,还有土地未到年限,土地出租方是否也应该给予我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我现在出去租地要贵好多,谢谢土地的年限是三十年,征地方应给予我什么样的补偿,是否也应该给予我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 2019-06-25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征地年限由过去的50年缩短为20年,过去,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根据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目前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过去的50年年限将改为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用地年限满20年,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即可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 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云浮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