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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九江共青城市XX的,老公是湖北大冶XX人,我虽是外嫁女,07年结婚,08年老公将户口迁到了娘家,儿子户口也在娘家,我们一直在共青城市生活,今年娘家拆迁,按户口分房,我们三个人就没有分到房子,请问合理吗?镇里和村里都说我是外嫁女,没有权利分房07年结婚,08年老公将户口迁到了娘家,儿子户口也在娘家,今年娘家拆迁,按户口分房,没有权利分房

拆迁补偿 2019-05-29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没有户口不影响拆迁权益的取得。通常以房产证为准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 结婚时没办理迁户口的 协议离婚时需要带户口本,根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外还要修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通常还是未婚,改为已婚。
  • 首先,如果该分房行为是发生在双方离婚期间,那么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虽然是复婚,也是一种重新结婚的形式,人可以复合但是财产不能自动复合,除非进行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关于孩子名下的财产,双方做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保管孩子财产的义务,但是孩子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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