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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买了一个电话分期付款??但是一期也没还??留了我的电话号码和名字??但是名字和我身份证的名字中间差了个字??我不在场??我也没亲自去签字??现在那边想起诉我同事??我同事用他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分期??和我有关系吗??会不会牵连到我??我有房贷??会不会影响我的房贷??催款公司说我是担保人我毫不知情同事买了一个电话分期付款??但是一期也没还??留了我的电话号码和名字??但是名字和我身份证的名字中间差了个字??我不在场??我也没亲自去签字??现在那边想起诉我同事??我同事用他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分期

离婚 2019-06-03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公司跑了,是可以起诉合同上的责任人的。
    责任人为:
    1、第一顺位为债务人;
    2、第二顺位为担保公司;
    3、第三顺位为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补充:有抵押物的赶紧先处置抵押物,冻结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账户。
  • 购买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这是判断某个买卖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  但是否只要付款是在不同时间段的买卖合同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这涉及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分期”的理解。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分期”,指的应当是分几个不同期限,例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款项分十二期付清,每期于每月最后一天付清,从签订合同的当月开始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这就区别于“条件”。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价款的分期给付性。
    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详言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二手房贷款如何办理,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二手房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和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意给予公积金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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