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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购的房子是五楼带六楼阁楼(阁楼层高2.9米)的,合同中写明阁楼每平方1300元,总价计入总房款,请问这样阁楼是否有产权(我去问房管处说没有独立产权,只和车库一样有个附注)?另外,我购地面车库(小于2.2米层高),共30.09平方,可实建筑面积只有23.5平方,说其余是公共分摊面积,请问车库也有公共分摊吗?是否有产权(我去问房管处说没有独立产权,?请问车库也有公共分摊吗?

房产纠纷 2019-05-24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和阳台面积三部分,目前情况下,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者而言是相对有保障的。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也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房价款跟套内建筑面积数有关,跟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主要体现买受人在房屋产权关系中的相关权益。商品房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限于预售商品住宅,住宅以外的商品房预售,仍可由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计价方式。
      当然,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随着套内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这样从商品房单价上看,表面上是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减少了,购房人实际承担的总房款并没有变化,实际上公摊面积的钱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
    此时,购房者也享有商品房共有建筑的所有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你一人所有,你的伴侣是不能够和你一同共享这套房子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中,如果你们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也是一方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那么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这套房子是不能够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人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二人一同赚的。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 购地合同书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征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引进项目,增加税收,加快五陂经济的发展,根据《土地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征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征地位置及范围征购土地位于五陂镇红旗分场境内,长大公路与景观大道交叉处,位置详见地形图红线圈定范围以内。  
    二、用地性质甲方出让的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  
    三、征地价格乙方征购甲方土地,综合价5万元/亩(不包括办理村镇两级政府以外任何手续费用)。  
    四、面积确定以双方在现场实地丈量的自然面积为准合计。  
    五、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征购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安源区政府现行文件标准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办法  
    1、合同正式签订后,到2012年2月20日止,已付土地款35万元整。亩。  
    2、在土地丈量后按照实际面积将土地分户造册并一次性将剩余资金付清给甲方。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负责妥善解决购地和基建过程中的工农问题,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3、在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农用网、电信、广电等物搬迁由乙方负责。  
    4、在本次征地范围内的水渠有红旗分场和乙方商量改道路线,由乙方负责改道,保证农田灌溉不受影响。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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