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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信用卡一直被男友拿着 ,有一天他没有告诉我将信用卡给别人让人家帮我垫还!那个人是在徐州 .我们在上海.可是那个人不经过我男友同意将我信用卡临时额度刷走两万多 .等我收到短信 才知道出事了 .刚开始嗨联系那个人 他一直说过几天就还了 临时用下.我就打消了报警的想法 、不想把事情搞大.没想到再联系就找不到人了。事情已经一个月了。我的信用卡一直被男友拿着 有一天他没有告诉我将信用卡给别人让人家帮我垫还!.我们在上海.可是那个人不经过我男友同意将我信用卡临时额度刷走两万多

债权债务 2019-06-26 03: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你所问的信用卡欠款报警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信用卡代还款虽然解决了信用卡用户的燃眉之急,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信用卡代还款机构代还款以后,在刷卡的时候没有刷出代还的款项,就要求客户用现金返还,当然有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及时筹措还是可以还上的,但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用户就要谨慎使用信用卡代还款服务,以防给自己带来不便。
    另外市场上有一些不法商贩,假借信用卡代还款的知名,用低廉的服务价格吸引商户到他们那边进行代还款或者刷卡,盗取信用卡资料信息,伪造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所以在选择机构的时候要选择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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