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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位于成都市崇州市XXXX,原老板向我们隐瞒店面转让的各种信息,于昨天下午成功与另一方签下转让合同,转让方说已完全与原老板付清转让款,但是原老板这几天不露面拖欠工资不与我们结算工资,转让方给我们看了合同其中有条原老板需帮助转让方留住其原本在店员工,还有注明10月份的工资由原老板负责与转让方无关,请问,原老板是否应该于转让合同签订当天结算清楚并全款付清在店员工的工资?0回复劳动纠纷x于昨天下午成功与另一方签下转让合同,是否应该于转让合同签订当天结算清楚并全款付清在店员工的工资?0回复劳动纠纷x

房产纠纷 2019-05-22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债务人在转让的时候同新债务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要求新债务人共同履行合同的那么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应当共同履行债务如果只是单纯的债务完全转让给新债务人,那么原债务人就不用对债务在承担责任了因此还是要按照三方的转让协议来具体确定
  • 签订涉外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 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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