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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的耐心查看与解答。这起事故到现在已经是十六天了,对方是面包车,我是电动车,事故发生是对方要超我车,从我身边开过还没超过我的车方向盘就往我这边转直接把我撞倒在地了,当时因为直接倒下很晕就没看得车牌号,而对方停都没停就开走了。交警队事故科那边来了之后一直等了一周才查到对方是谁,那个时间段,那款车就只有那一辆。后面双方协商不了,交警也不出面,在前些天打电话那边,就说等过完清明节回来上班了再处理。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这起事故到现在已经是十六天了,交警也不出面,该怎么处理呢?

交通事故 2019-07-06 0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你好,关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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