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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上甲乙两生打架,甲把乙打伤。老师正在前面讲课,写板书,忽听后面咕咚一声,忙转身边喊住手边跑上前制止,但过去后,甲己打乙头部打伤。甲乙之间有个女生,正听课,不知怎地,忽然被甲乙打架中压倒在地,腿部轻微拉伤。老师拉开后,找学生护送办公室,看伤势,联系车,十分钟后,来车送医院。 打架原因:甲乙有小矛盾,甲对乙说放学后找人打乙,乙生气用砖头打到甲胸部,甲用尾鞭把乙头部打伤,甲乙撕打中,打一女生压倒在地。 问:1.甲乙丙产生的医药费,五千多如何分配。 2.学校和教师有何责任。甲把乙打伤。问:1.甲乙丙产生的医药费,五千多如何分配。 2.学校和教师有何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5-18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学校打架侵权责任的认定:教育机构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类型。教育机构侵权的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从主体和对象上分析,哪些机构是教育机构,哪些人是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监护责任的对象;其次,从条件上分析,哪些时间和地点教育机构对监护对象有监护责任;再次,从过错责任上分析,教育机构在何种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最后,从免责和减轻事由上分析,教育机构在何种情况可以免责、何种情况可以减轻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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