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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现4岁,离婚协议上男方同意改姓名,但现在反悔,能起诉么?有胜诉可能么?

离婚 2018-08-01 2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孩子更改姓氏必须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 只有孩子的抚养权给的自己,就可以带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证明到派出所给孩子改姓
  • 法律上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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