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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到售楼部买商铺,算好了总价,就签了合同,回家发现合同名称为购买权转让合同,这合同合法嘛?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应嘛?一再追问销售,告知为正常流程?第二,签正式合同告诉我们购房合同比我们实际所付房款少进一半,理由是开放商备案时为好几年前,此商铺备案价格较低,现在房价飞涨,不可能用当初备案价格卖,所以以目前物价卖,而购房合同只写备案价格,这也帮双方避税,这合法嘛??第三,签定购房权利合同最后,提出付清尾款时限,目前双方协商中,这个时效还有效嘛?如果有效,是不是代表超过比期限,协商未果,预付款不退?回家发现合同名称为购买权转让合同,这合同合法嘛?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应嘛?预付款不退?

房产纠纷 2019-05-30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预付款要看交钱的时候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或者房屋预收款的话一般开发商是不会给退了,除非你有认识的人帮帮忙,在有一种请款就是与置业顾问沟通,让他帮忙卖这个房子,之后把你交的定金转到购房者名下,这样就可以了。如果收据上写的是订金是可以退的。
  • 现在国家规定购房合同都是房管局出的,房管局统一合同内容,会维护你的权益的,而且合同签完之后还要送到房管局审核,最后审核没问了,房管局会备案的,包括网上备案和纸质合同备案,有什么事情的话还有房管局。
  • 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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