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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6月进公司,但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我还没辞职,但打算不干了,我手里有一个工作牌,牌子上有我的照片,公司名称,我的英文名字,我还有一个1月份的工资条,但工资条上的名字不是我身份证上的名字,和我的工资卡和考勤表上的名字一样,是我很久以前的名字,曾用名和现用名只差一个字,音同字不同,我现在手里的证据可以去申请仲裁吗?还是我去派出所开一个曾用名的证明,去银行打流水,作为一个证据,这样胜算更大?另外,试用期一个月,但实际试用期三个月,这个属于违约还是什么?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多少?但没签合同,公司名称,我现在手里的证据可以去申请仲裁吗?试用期一个月,但实际试用期三个月

仲裁 2019-06-01 1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仅限于以下六中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具体金额与你的工作年限、月收入水平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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