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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女)拿了我的钱(600),避而不见,晚上去叫门,找她理论,她不开,还说不认识,并且同伴谩骂,一怒之下,我就踹开门,结果她们早有准备,一人拿菜刀一人拿空啤酒瓶,一阵乱打,我都没有还手,(不打女人),打110、99进医院抢救,结果胳膊被刀划了一个口子,缝了8针,后脑门被啤酒瓶打伤三个口子,缝了16针,花费2456元。完了到了派出所,民警说我这算强行入室,本该拘留,人家是正当防卫,念我初犯没有前科,就不追究了,还说通知单位,通知家人!我当时有点懵,就稀里糊涂的同意签字了!后来想想很憋屈。我后悔了,想去起诉,但是连对方名字都不知道,事情已经过了一个星期,我该怎么办?还说不认识,本该拘留,人家是正当防卫,还说通知单位,想去起诉,事情已经过了一个星期,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9 1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中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拘留是否会被起诉需要具体分析。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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