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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劳动出工人员。愿企业和现用人单位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现用人单位己跟集团分离,双方产生用人矛盾。现企业劳动出工人员共有9名,都从是企业后勤劳动服务工作。现企业涨工资了,给别的6名出工人员涨了,剩下我们3人没涨。不知为什么?我们3人去找集团领导说,集闭没钱给你们3涨,是用人单位出钱给涨。领导说集团说话现用人单位不听从,集闭没办法。我们3人又找现用人单位说我们不在编制里面,档案在集团等等一切福利在集团,现双方都解决,把问题叫我们自己解决,我们3人工资最低,现省内最低工资都w我们高真没办法,我们在企业集团工作35年,现双方都不管,不解决我们该怎样维权呢?谢谢帮助回答。愿企业和现用人单位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我们在企业集团工作35年,不解决我们该怎样维权呢?

劳动纠纷 2019-06-18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
    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 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 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 首先给你当地的社保局打电话进行劳动监察投诉;
    其次,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即社保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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