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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带几个人在农村帮人建房,有一人因不明原因(没有人看见)从两米高脚手架上掉下来头部跌伤,经医院抢救后陷入昏迷状态两月之后死亡。住院期间我父亲拿出4.5万给他治病,死亡后协商再给6万,对方家属不同意,起诉法院判39万左右,我父亲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确实没有被执行财产……后来法院强制执行拘留,因我父亲有高血压而有没有被拘留成功……我想问1,我父亲确实没有偿还能力(55岁,身体不好,没有什么经济收入)但是在力所能及的能力范围内也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赔偿对方法院怎么还要拘留?2,这次我父亲有高血压免于拘留,以后法院还会再次拘留吗?3、一年法院可以拘留几次?4,确实没有执行能力法院最后会怎么弄?也确实没有被执行财产……后来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有没有被拘留成功……没有什么经济收入)

案件执行 2019-07-04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
    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 一般情况下:同一行为一般一次,不同行为按行为的不同而拘留。
    这是因为:
    1、这个情况是司法拘留。
    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
    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
    3、但是因为偿还不了欠债的不还的行为的不同,可以对应的拘留的。
  • 离婚诉讼期间被告被刑事拘留了。  离婚起诉开庭前一方被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或者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代理人代替当事人参加庭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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