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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在怀孕30周因肚子疼住长治XX医院,入院检查胎心一切正常,只说需要保胎,输保胎液刚开始还好,后来又肚子疼,家人强烈要求转院到市妇幼医院,但XX医院妇幼科主任一会说路上堵车,一会又说孩子太小,即便保住也可能智力或者其他方面可能出现问题,一直拖着不肯让转院,也不配120跟医生护士人员,耽搁到晚上大人一直喝水也不小便,家人要求插导尿管,医院方也不肯插,只说让自然尿,就这样我媳妇又憋一晚想尿尿不出来,第二天早上插导尿管也能尿出来了,检查胎心也没了!医院着急了,这才联系我家人同意转院也同意120送加医生!最后幸亏家人做决定及时,到XX院才保住大人性命,但孩子没保住,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医院赔偿吗?我媳妇在怀孕30周因肚子疼住长治XX医院,医院着急了,但孩子没保住,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医院赔偿吗?

医疗纠纷 2019-06-06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如果是医务人员过错导致误诊则可以要求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医疗事故等级。
    就可主张赔偿。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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