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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型电脑绣花加工厂,去年接收广州中大一个档口客户的订单,口头约定是做现金交易的,就是货到付款模式。刚开始做了几批货还款都挺准时,可是接近春节前,做了几批订单货款十几万却一直推脱不返,春节前夕到客户老家去交涉,对方写了欠条,说年后一定付还。谁知两三个月后在一再催促下,对方说他自己生意无法经营已面临倒闭,说让我们派人上去广州估货。我们第三天到了广州,对方还是各种借口拖延,最后能提到的货(电脑刺绣)仅值七八千元,与实际拖欠货款相差千里。对方最后直说他就是没钱还,没办法。 我们只是极小型加工厂,本来资金就不多,如今又左右被拖欠货款,导致工厂无法周转,被迫停产。私下讨债无门,只能请求法律援助,请相关法律的律师为我出出主意,我们如何才能讨回被欠货款,如果维护我们的利益口头约定是做现金交易的,如今又左右被拖欠货款,只能请求法律援助,我们如何才能讨回被欠货款

综合法律 2019-06-04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原则上来讲,有借条即可证明借款事实,法院应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请求。但是,实践中,有些时候借贷双方并未发生实际借款关系,而仅有借条,如果一概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并不十分妥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在该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实践中,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双方伪造借贷关系,要求对方承担共同债务的情形,此时,对借条的实质审查至关重要。

  • 1.尽量和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私下解决。
    2.不能达成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对方的店面如果登记在自己或者配偶名下,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登记在他人名下,需要有证据证据他人名下房产实质归债务人所有,可以申请执行。
    4.是否聘请律师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如果案件没有纠纷,只是单纯索要债务,可以不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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