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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给老板任职助理,后来老板让我做一份开房记录,我也不知道拿来干嘛的,就做了,他让我发给谁我也发送了。在我离职后,有人找到我,和我说他和我老板是合作伙伴,投资40万给老板做生意说是用作开酒店的,但是事实上这笔钱又被老板挪做他用了,现在他要撤资,但是老板没钱还他,干脆就跑路了。他知道那个开房记录是我做的,他让我帮他作证那个开房记录是假的。现在他说什么侦查大队立案了,侦查大队的警官打电话给我说我涉嫌违法,可是当时做的事情我完全不知情,给人家打工自然是老板怎么安排我怎么做。然后对方说那没办法我必须本人过去一趟说清楚的,不然到时候他们找过来就没那么好说了。还隐晦的和我表达,如果我不过去,他们就过来拷我。另外我打工的这个老板他还欠我5500块工资。但是事实上这笔钱又被老板挪做他用了,给人家打工自然是老板怎么安排我怎么做。不然到时候他们找过来就没那么好说了。

劳动纠纷 2019-07-24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因工伤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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