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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被人怀疑偷窃同寝室友1800元,室友明确说,钱只有自己和女朋友还有我弟弟三人那时间段他有钱,并且知道钱再书包的钱包里,在当天凌晨一点室友还能确定前在包里,到第二天的下午5点发现钱不在,经过他们自己所为的排查,一直怀疑是我弟弟拿的,室友有搜过我弟弟的书包,并要求我弟弟当他的面自己搜查自己的所有物品,并打电话到我这里咨询相关怀疑事件,要求查我弟弟的银行卡,在查完所有事情,没有找到任何证据,显示是我弟弟拿的,到派出所报案后,我只有我弟弟作为嫌疑人,被问话,过几天到派出所问案情进展,说是没有当事人是不可以提供案件,但是室友不愿意沟通,不愿意告知任何事情。表明只有警察排除嫌疑才肯道歉。派出所也无表示,现在我想问问怎么解决。我怎么去告那个室友,他竟然说,没有证据,就不能被怀疑了?你弟弟自己不承认怎么会有结果有聊天记录为证我弟弟被人怀疑偷窃同寝室友1800元,在当天凌晨一点室友还能确定前在包里,没有证据,就不能被怀疑了?

银行 2019-06-25 0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被骗数量达到3000元以上,就涉嫌犯罪,你可以直接向公安局报案,报案后公安局就可以立案侦查,不需要你自己搜集证据。
    2、如果是民事欺诈行为,你应当自己收集证据,如果到法院起诉。收集证据的方法是:

    (一)凡事注意立字为证。因为证据决定着一个官司的输赢,所以,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购物要索要发票、做买卖要签订合同、借款要让对方打欠条,分家析产、遗产分割要立下字据,甚至结婚前还可以搞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不要什么事都是口头君子协定,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二)及时收集补充证据。原先手续不完善,并且有发生纠纷的苗头,这时就要特别注意尽快弥补漏洞。要设法先让对方补签手续,或双方就问题的下一步解决签订协议。对方如果死活不肯写文字东西,那只得找中间人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见证,也可以找公证机关公证有关事实,所有这些都不行,你只得私自录音、录像了。

    (三)诉讼前后,依法求助法院取证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1、出现工伤死亡事故按规定是需要向安监局报备的。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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