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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钴铭居我是在这家装饰公司做事的工人,由项目经理包下来业务,然后分包下来给我们(各个工种)工人。公司包给项目经理是一本直接造价书(预算书),上面有包下来的金额,然后项目经理再分包下来给我们工人。但是公司现在说那直接造价书是不作用的,而是按公司和业主签单的价格来算,公司再从中抽百分点(大楖是30%个点)至于其中的细节我不是很清楚。现在我们的工地已经全部完工,也就是已经交房,请问下我们可以直接找公司要钱吗,还是我们找项目经理,我们去过公司要钱,然后公司报警了,派出所让我们协调,但是没成,后来让我们去劳动局,劳动局又说是经济纠纷,让我们上装饰协会 ,也是不了了之,请问下我们该怎么找回自己的工资呢? 麻烦你们了,我们也是不懂法,我们有20几个人,差不多有20W的工资现在拿不到,我们找项目 经理,他说他也没办法?怎么处理?至于其中的细节我不是很清楚。请问下我们可以直接找公司要钱吗,请问下我们该怎么找回自己的工资呢?

离婚 2019-05-28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严格要求债务人按照该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一种存续,即清算法人,需要清算公司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
    3、企业法人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宣告破产应当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即便债务人法人终止,或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都必须依法对其在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0条、46条、47条、108条

  • 1、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那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也即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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