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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找的房子,刚开始签合同前托管公司的一个男的说是自己家拆迁分的房子,住进去之后才知道是托管公司,租房期间有任何问题,都是自己解决,从来找不到他们的人,就算找到也是互相推卸责任,服务态度差劲,房子租了一年到期了,退房的时候他们公司有人说提前一天退,有人说提前一周,不然验房的时间也要算到租房日期中,超出一天都要扣押金,我提前把钥匙给他们验房,说了1到3个工作日出结果,足足等了十天,等的结果是找各种理由把押金扣的所剩无几,说话特别难听,租金合同里是提前半个月交,一个季度一交,结算的时候说每个季度都有逾期,扣了1000多块钱,又说什么桌子坏了,墙脏了,各种各样的理由,事实这些根本不存在,到现在人也联系不上,就连所剩无几的押金都不退了,我特别想知道这件事情我们要怎么处理,作为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挣钱都不容易,这些黑心托管真的可恶到令人发指!又说什么桌子坏了,就连所剩无几的押金都不退了,我特别想知道这件事情我们要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5-24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三)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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