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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到个电话刚开始是个女的,他冒充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说我用信用卡在某个珠宝店刷卡消费了。我说我从来没有办理过信用卡啊,然后对方说也许是你的个人有效资料泄露了,然后给了我个电话让我打电话过去,我就打过去了,对方说他说姓张,我跟他说了一些我的这个情况,他说那我们帮你装个什么全国联网的报警系统。要去存取款一体机上操作,你去了我教你怎么操作,然后我就到了银行,按他教我的一步步操作,对方说先把你卡里面前取出来。我就取出来了。然后对方报了一个账号说打到这里面。我来帮你安装激活一下。我就把1000块钱汇进去了。后来对方说不行,还差2000块钱才可以激活。我就知道对方是骗子了。我想咨询的是,这件事我如果报警,警察会怎么处理。我只有对方的两个座机号码,还有一个手机号码。对方的银行卡号是通过电话报给我的。可以通过我的交易记录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卡号吗?还有这1000块钱能追的回来吗?还是因为金额较小警察会敷衍了事。我说我从来没有办理过信用卡啊,警察会怎么处理。还是因为金额较小警察会敷衍了事。

银行 2019-06-14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等多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个人信用污点。有关个人信用记录的详细内容   哪些行为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目前主要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等多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个人信用污点。
    目前,这些信用污点会保留5年时间。逾期记录将从还清之日起5年后消除。   注意:   不少市民手中持有一些闲置不用的信用卡,然而对未及时销户的银行卡,一些银行会要求收取年费,由于忘记缴纳年费或者没有缴纳年费的意识,一些持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因此产生。
    要避免这样的情况,除了培养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也需要树立良好的理财观念,借款时考虑自身的收入状况,使用信用卡时也要及时还款。   相关内容:   怎样才能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对于个人信用情况,建议每年都查询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提出异议。
    目前,个人可以每年两次免费查询征信报告,开通网络查询的省市,则免费次数不限。   其次是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
    目前,大多数银行实行为信用卡还款提供宽限期政策,即“容时容差”服务。“容时服务”即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服务,如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期限内还款时,视同持卡按时还款。
    如果商业银行有这项服务,那么贷款人不小心逾期两三天,只要在银行宽限期内,逾期记录就不会体现在信用报告中。   最后,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时,一定要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抵(质)押物合法可靠,贷款用途合规,这样才能与银行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
    更多网友关注: 怎样网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收费吗?
  •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关于你所问的信用卡欠款报警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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