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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晚上我朋友的哥哥跟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吃饭喝酒,喝酒后,还自己开车回家了,很清醒,当晚没过多久,同事又打电话叫他出去泡澡,他便去了,也是自己开车,后来去洗浴中心泡澡了,去上厕所摔了一跤,当时自己还起来了,还去医院了,医院说缝针,他没有缝针就贴了个创可贴,后来就又回洗浴中心找了个地方睡觉了,等同事要回去的时候去叫他,发现睡着了,还在打呼噜,6个人一起把他抬出了洗浴中心送回了住处,第二天一早发现死亡,早上9点多才跟他弟弟打电话,说哥哥喝多了,没醒,并没有告知弟弟哥哥已经死忙,且等到弟弟来的时候,他们单位已经把他弟弟的尸体送到了殡葬馆,并且他们单位并没有想负责的意思,到今天已经7天了,尸体一直在殡葬馆,他们单位不闻不问,提出的赔偿更是低到心寒,10万不到。我朋友的哥哥今年28岁,无妻无子,上有父母,还有爷爷,有个弟弟,是家里的赚钱主力,请问下各位律师朋友,像这种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啊,还有赔偿大概到多少啊?谢谢了!拜托!并且他们单位并没有想负责的意思,请问下各位律师朋友,像这种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啊

刑事辩护 2019-05-26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保留尸体的义务,但如果过期后患者家属不对尸体进行处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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