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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中途换房主,房期满,押金应该由谁付我?各位律师好!我通过中介签了3年契约的房子,6月30日到期,去年7,8月我去国外期间,旧房主偷着领人看房,把房子给买了。旧房主给新房主17000元剩余租房款,现在房子到期他们都说应该由对方付我抵押金,所以需要计算17000元的分配问题。1.首先是时间的计算:是该按房证的登记时间算?还是新房主所强调的什么8/4日去登记的?也不知是这个8/4日真的还是假的?2.再有出租房费的计算问题:我当时协议上签的是房费1500/月,年付款,中途一方违约需交违约金1500元,后来交下年度房费时旧房东和我说房子太便宜不合适,就给他按1600元一个月给的。所以现在应该是下面那个计算方法对?①新房东强调旧房东还欠她600元,押金她没收到,和她没关系。收到余款17000-1600/月*11个月=17000-17600=-600②旧房东强调钱都给她了,该向新房东要,该按1500算,因为这是我俩的之间的事和新房主无关。付余款17000-1500/月*10.3个月=17000-15450-押金1500=-50或者因该是新房东应该出一部分钱③17000-1600/月*10.3个月=17000-16480=-520请教的问题时间的计算?出租房费的计算?那个计算方法对?拜托您的解答押金应该由谁付我?把房子给买了。还是新房主所强调的什么8/4日去登记的?付余款17000-1500/月*10.3个月=17000-15450-押金1500=-50或者因该是新房东应该出一部分钱③170

合同纠纷 2019-06-08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房屋租赁中的装修纠纷的处理中,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磋商解决。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 如果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则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则须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又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
    租赁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
    若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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