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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想请教您一下,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下面我详细说一下事情经过:当天晚上9点多我在一领导办公室玩电脑,这时对方跑进来对说我:“你怎么在玩?你家不是有电脑吗?我回答说,你要玩就给你玩吧,你却说:“算了,你要玩就玩吧,”然后他就出去了,之后他又来了两次,我们的对话都是这样,第一次他来的时候我就发现他喝酒了,当他第四次进来的时候对我说:“你怎么玩在玩啊,现在我不给面子了,”然后照着我头上就拍了一巴掌,我当时很生气,站起来打算出去,他过来说,我就把他推开了,当时他摔到了地下,不过他马上爬起来拿一个酒瓶对我丢过来,我跑出去关上门,酒瓶打到了门上,后来他又跑出来,拿着一个酒瓶照着我头上就砸,我低头他没砸到,他砸第一个酒瓶的时候一个领导看到过来把他拉走了,回家劝他,可领导走后他还是一直的骂我,因为我们住在隔壁,一直骂了两个来小时,后来我老婆实在听不下去了就去叫领导,我也出去在他家门口和他对骂,他突然拿把刀就要冲出来砍我,我拉着他家门不让他出来(他家门没锁),在拉门的时候有一个领导过来了,当时我看拉住门了就一脚踢在门上希望把他踢倒,踢了门后我就跑开了,不知当时踢到他没,不过他拿着刀就追出来了,追了我十多米,然后被人拦了下来,追的过程中他摔了一跤,然后我就回家了,半夜的时候听说他就去医院了,因为他的膝盖有暗伤,以前动过手术,里面有钢筋,现在他要求我赔偿他一半的医药费,开始的时候他说我进他家打他了,后来因为有录像,可以看到我没进他家,而且可以看到他拿刀冲出来之后的事情!请问他的赔偿要求有法律依据吗?还有他拿刀砍我要负什么责任?我是否可以报案?谢谢您了!我有一个法律问题想请教您一下,现在我不给面子了,然后被人拦了下来,请问他的赔偿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综合法律 2019-06-13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信用卡消费逾期不还,会产生利息。只还本金不还利息还是欠款。
    2、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偿还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如果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持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3、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一定数额,逾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
    2、3主要针对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一万以内的只要及时把费用结清就好了。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个情况,单位一般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员工一般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样,只是到时钱由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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