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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被判诬告陷害罪,单位会开除她吗?

刑事辩护 2019-05-31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他人强迫吸食毒品的不认为是犯罪,受害人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缺一不可:
    1,被诬陷的对象为人,不能是不存在的人;
    2,必需是向公安,司法机关等诬告,
    3,诬告的内容必须是捏造的“犯罪事实”,不能是各种纠纷案件;
    4,他是故意的;
    5,他诬告的目的是想让他人受到刑法的制裁;
    6,情节严重,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追究被诬陷人。
  • 工伤期间因旷工被开除,开除合法没有解除合同的补偿,不合法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金;因旷工被解除合同享有工伤方面的补偿。
    工伤职工因为旷工被解除合同,不影响工伤方面的补偿。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造成身体伤残和影响就业的补偿,与员工解除合同原因无关。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合同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诬告陷害罪中的告发行为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究活动:从告发方式与告发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判断。虽然不要求告发的内容具有详细情节与证据,但仅向司法机关声称“某人是罪犯”或者向110报警称“某地有人犯罪”的,并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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