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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行贿被判刑六年多长时间可以办保外就医?

刑事辩护 2019-08-15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贪污判刑,根据新司法解释,2016年4月18日之后贪污犯罪数额较大为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贪污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有:一是保外就医的人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治疗无效的,老年犯中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等等;三是罪犯的亲属有抚养条件并愿意保外就医的。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你自己对照,如属于这种法定情况,就能保外就医,否则,是不行的。
  •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下面,关于保外就医的知识内容。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有:一是保外就医的人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治疗无效的,老年犯中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等等;三是罪犯的亲属有抚养条件并愿意保外就医的。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你自己对照,如属于这种法定情况,就能保外就医,否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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