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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时间,公司让去开会,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调解 2019-05-24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算不算赔偿这个问题,是不算赔偿的
  • 跟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如何申请工伤呢? 
    1、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申请材料被审核并要接受工伤调查,核实工伤认定情况。
      
    3、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在60日内接收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4、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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